首页> 资讯 > > 详情

四川企业家被控涉黑,家属喊冤:几名“老赖”为逃避债务恶意举报|天天快资讯

2023-02-04 09:01:49 来源:陆火Media

四川省绵阳市年过六旬的曾建斌,他的人生经历非常励志:


【资料图】

从巴蜀大山深处的一个小山村走出来,靠着自己的一步步努力白手起家,创办了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30年来上缴税收15亿余元,成为当地的知名企业家。

但在2021年11月,曾建斌突然被当地警方带走;2022年3月、7月,绵阳警方两度发布通告,征集曾建斌等人犯罪线索。此后,曾建斌被控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。

但曾建斌家属一直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“喊冤”。其家属表示,曾建斌的绝大多数经营行为完全合法;根据起诉书,全案连一起重伤都没有,连一个“保护伞”都没有,却被人为拔高至“黑社会”的高度,令人无法接受。

曾建斌家属还称,这桩所谓的“涉黑”案件,缘起于几名曾向曾建斌借款的债务人,为了逃避债务,恶意报复,在网上散布添油加醋、扭曲事实的言论,举报曾建斌等人涉黑涉恶,刻意引导舆论和司法机关。

“我们坚决支持扫黑除恶,但同样坚决反对个别地方借机大搞‘拔高凑数’办案,更加坚决反对个别地方利用扫黑除恶的名义,打击民营企业家甚至劫掠民营企业家财富。”曾建斌家属说。

2022年11月,曾建斌等人涉黑案已由绵阳市检察院起诉至绵阳中院,目前仍待开庭审理。

一、知名企业家被指控涉黑,疑遭“老赖”恶意举报

2021年11月,时年60岁的绵阳三汇公司董事长、知名企业家曾建斌,突然被警方带走并刑拘。

根据曾建斌家属的讲述,曾建斌案的主要起因,是何某、杜某等几名债务人因经营需要,向曾建斌借款。但在借款到期后,几人多次失信、拒不履行还款义务;无奈之下,曾建斌向法院起诉,并获得胜诉。

曾建斌家属说,几人为了逃避债务,私下教唆相关人员,利用自媒体平台故意捏造事实,于2021年1月恶意发表《曾建斌家族实施套路贷涉黑涉恶非法占有数十家企业土地》等举报文章。

曾建斌家属说,这些举报内容,均是添油加醋、扭曲事实,刻意误导舆论和司法机关,“对事件定调起到把水搅混、推波助澜的作用。”

网络举报九个月后,2021年10月,绵阳市正式成立专案组;11月,曾建斌被带走、刑拘;12月,经当地检方批准,曾建斌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。

2022年3月、7月,绵阳警方两度发布通告,征集曾建斌等人犯罪线索。此后,曾建斌被控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。

被提起公诉时,曾建斌被被指控犯高利转贷罪、敲诈勒索罪等十余项罪名,而其中最为“醒目”的,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。

这令曾建斌家属感到无法理解和接受:在当地家喻户晓的三汇公司,在一夜之间成了“为非作恶”“欺压、残害群众”“称霸一方”“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”的“黑社会性质组织”;公司负责人和20多名公司高管,也在一夜之间失去自由。

曾建斌家属介绍,三汇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,其所建筑的市场、楼盘、以及公司的声誉,有口皆碑,除累计纳税十几个亿外,还间接解决了2万余人的就业;企业也多次获得“四川省诚实守信先进单位”“绵阳市十大品牌开发商”等荣誉。

“合法合规的公司、正常经营的行为,难道就因为几名老赖为了逃避债务的恶意举报,就变成了黑社会组织犯罪?”

二、此前当地三次调查,均作出“不涉嫌犯罪”结论

事实上,何某、杜某等几名债务人对曾建斌的举报,在2021年前就已开始。

而在绵阳市成立专案组以前,2018年至2020年,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及绵阳市公安局就这些人员的举报,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查,均作出了曾建斌及三汇公司“不涉嫌刑事犯罪”的结论。

例如,针对曾建斌等人被举报涉及高利转贷、出借资金均来源于银行贷款的情况,核查专班在调取曾建斌及其关联人、关联公司在川的所有贷款记录,经过梳理筛查,涉及的13名自然人贷款金额较小,未发现有高利转贷的嫌疑;10家关联公司在银行贷款记录达520笔,但仅有一笔资金经多次转账流向借款人,“以投资为诱饵迫使接受高利贷”的举报经核查不属实。

又如,针对“曾建斌集团”被举报采取控制印章方式、强迫举报人及名下公司接受高利息的举报内容,经核查,举报人公司的部分印章虽被监管,但其业务或融资需要使用时,均能正常使用,不存在控制印章影响经营、强迫借高利贷的情况。

核查专班还对主要举报人的背景情况进行了调查。通过核查发现,何某等人与曾建斌方产生纠葛的主要原因,是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;几名举报人涉及大量民事诉讼,名下及关联公司被抵押或被法院查封。

核查专班的材料还显示,在线索核查期间,几名举报人一方面四处向相关部门举报,另一方面又找曾建斌方进行所谓的“和谈、和解”。

核查专班在材料中表示,针对曾建斌方的举报材料,存在夸大、扭曲、虚构事实的情况,“目前有证据显示,2020年以来,杜某、何某、胡某为达到某种目的,串联、唆使与曾建斌方有借贷关系的相关人员,联名举报曾建斌‘套路贷’犯罪。”

“特别是杜某、何某找到某省政协委员,意图利用该政协委员的政治身份提案反映曾建斌涉黑犯罪,因该政协委员认为不属实,不配合,而未得逞。”核查专班在材料中称,杜某、何某等人举报材料反映的暴力、软暴力均属单方面主观陈述,无任何客观证据佐证。

与此同时,核查专班亦对上述人员的举报行为进行了定性:

作为举报人,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,举报人可能在法律关系、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款的理解上出现偏差,导致其举报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存在一定差距,但不属于捏造事实,“因此,杜某等人夸大、歪曲事实进行举报的行为,无法认定为诬告陷害和损害商业信誉犯罪。”

三、“如果真是黑社会,为何至今没有政法官员被牵连”

曾建斌家属认为,本案并不涉及所谓的“黑社会性质组织”。

他们提出,曾建斌是绵阳当地优秀的民营企业家,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,难免与他人产生矛盾,处理和化解这些矛盾的方式可能有些简单粗暴,但曾建斌绝大多数的经营行为,都是完全合法的,绝大多数企业和资产,也都是合法所得。

“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汇报时,未能如实、客观陈述案情,将数十年中零星的几起违法行为拔高上升为黑社会犯罪的高度,将一家优秀的民营企业错误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”曾建斌家属说,根据起诉书,全案连一起重伤都没有,连一个“保护伞”都没有。

他们还称,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要求的以暴力或暴力威胁为主要行为特征、以及“以商养黑,以黑护商”的法定要求,相去甚远,“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案件,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,当地政府就急不可耐成立专门小组,准备接管曾建斌名下的企业。”

曾建斌家属指出,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产权,“如果曾建斌这样的优秀民营企业家,都能被人以一些泛泛的口供,包装为黑老大,并且以法律的名义将其财产罚没,那么民营企业家群体的信心根本无法建立。”

针对检方指控的内容,曾建斌家属说,三汇集团在公司多年经营过程中,确实存在部分与其他企业的合作纠纷问题,但这属于民事范畴,不应上升到犯罪的高度,甚至拔高到黑社会犯罪的高度。

在向相关部门递交的“喊冤”材料中,曾建斌家属还提到,曾建斌被羁押至今,案件已经起诉到绵阳中院了,却没有任何一个政法系统的相关人员被牵连。

“按照常识来判断,如果真的是黑社会,那么一定有‘保护伞’。为什么都已经起诉了,却迟迟没有任何‘保护伞’的踪迹?”曾建斌家属疑惑:试想,如果曾建斌等人真的是盘踞绵阳长达30年的“重大黑恶势力”,那得多少政法系统人员的保护,才能丝毫不露痕迹地长期实施黑恶犯罪活动?

在相关材料中,曾建斌家属发出“恳请”:希望上级部门,能够派工作到到绵阳,进行全面、细致的暗访调查。

四、其中一被告人系法院前领导,家属申请异地管辖

值得注意的是,案件资料显示,在检方指控的“曾建斌黑社会犯罪团伙”中,其中一名被告人冯廷州(系曾建斌名下某公司的法律顾问),曾长期在绵阳中院担任担任领导职务。

而绵阳中院,恰恰就是即将开庭审理该案的法院。

就此,曾建斌家属提出,绵阳中院依法应当回避本案的审理,本案应由四川高院依法指定异地法院管辖。

公开资料显示,冯廷州退休前长期在绵阳市法院系统任职,2008年后,担任绵阳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、侦查人员有“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”等情形,应当自行回避。

曾建斌家属认为,本案中,合议庭成员以及绵阳中院其他法官,与冯廷州均为多年的同事和朋友关系,无论这种关系是好是坏,这种利害关系,肯定会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,“因此,绵阳中院法官均应回避本案的审理。”

“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。”曾建斌家属表示,如果绵阳中院审理冯廷州涉嫌的刑事犯罪案件,无论结果如何,都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。

2022年11月,曾建斌等人涉黑案已由绵阳市检察院起诉至绵阳中院,目前仍待开庭审理。

对此,曾建斌家属表示,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排除案外因素的干扰,严格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准确认定本案的性质,切实做到对黑恶案件“不拔高不凑数”,给本案所有被告人一个公正、合理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。

关键词: 恶意举报 故意伤害罪

上一篇:足球帽子戏法是什么意思
下一篇:最后一页